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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时锐评:邯郸初中生被害案,让法律照亮公平正义

来源:环球时报,原文链接:

4月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就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发布案情通报,明确表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将依法追究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的刑事责任。通报中提到的“核准追诉”,是依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条新增的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为在司法体系内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提供了渠道路径。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自披露以来,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案件细节的恶劣程度,超出了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印象,对公众心理的冲击可想而知,因此“严惩凶手”的呼声不绝于耳。在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不断低龄化的背景下,这起案件如何判决,从某种意义上说将具有标志性意义。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的调整,正是通过这起典型个案被公众进一步知悉,这对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示范意义。尤其在校园霸凌事件时有发生的当下,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也会起到警示作用。

审判机关作出司法判决需要根据严密的证据和事实,并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来进行,因为只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才能保障公平正义。同时,依法办案与回应舆论诉求并不冲突,河北省检察机关发布的这份通报,正是考虑到公众关切,在经过法定程序后,给出的一个明确答复。我们也相信,对此案的判决将是严谨、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公众应对相关机构的专业性有着充分信心。

同时也要看到,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暴力犯罪是一个社会性难题,也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对个案的严肃追惩之外,对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的矫治要靠家庭、靠学校,也要靠整个社会来共同努力。将惩罚和教育相结合,才能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涉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尤其是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防止出现更多未成年受害者。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给家长们也提了一个醒:既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远离诸如校园霸凌一类的伤害,也要提醒孩子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底线,防止因为一时纵容让孩子在不当行为的路上越走越远,以致滑入犯罪的深渊。从监护人和教育者的角度看,该案提供了诸多教训和镜鉴。在学校里,老师有没有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和密切的关注;在校园外,孩子有没有接触到不良信息、结交到不好的朋友,等等,都是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

司法公正是在一桩桩具体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中体现出来的,这一次同样也不会例外。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让悲剧不再重演,让每一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每一个相关环节都不能缺位。

昨日更换了客厅的灯芯

经检查,开关处电流正常,灯芯处的电流也正常。估计是灯芯坏了,上次用的是雷士的,感觉质量不行,才半年就坏了,这次更换了一个24w欧普的灯芯,30元。还是在老同学的店拿的。

检查开关里的线路
安装好的欧普灯芯
欧普包装盒

购买桌子

3月21日入手了一个小学习桌。性价比高,目前又长了3元;京东物流好,可以送货上门;小巧轻便,方便搬运,易于摆放。

厂家少发了一个靠近桌面的横梁,经与厂家和京东交涉后补发。网上的这些桌子,主推性价比,如果想买高端的还得去实体店。考验动手能力,一堆螺栓、螺母和铁皮、塑料配件等。

京东上的截图

购置自行车鞍子

永久实体店卖45元一个,网上卖36元。网上买的是否与我的自行车匹配?于是我又换了一家40元,外观很好看,没有减震,骑上去特硬,很不舒服。我试着看能不能退掉,没想到鞍子底面的接口处坏了,我是很爱惜的,中午骑了一趟,下午骑了一趟大概共有6公里,我都不知道啥时坏的!再与经销商交涉的时候,我忙着自己拆卸安装鞍子,接电话,花了约40分钟。经销商以此为理由,少退了我20元。经过这次周折,我确信了网上的鞍座与我的车子配套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么个小事情也需要摸索前行的,以后再换鞍子,我又多了一个网上渠道。那次的失败就是我的学习成本。昨日已成功安装,减震还可以,座位不硬。

网上购买的车鞍子
安装好后的效果

民法试题一道及解析

孙子写了份遗嘱,内容为自己死后遗产归爷爷,孙子死爷痛不欲生,没有表示是否接受遗产。问爷爷还能取得孙子的遗产吗?

答:1、爷爷可以取得孙子的遗产。
2、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赠是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孙子立的是遗嘱不是遗赠,遗嘱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作表示的视为继承。所以爷爷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取得孙子的遗产。

民法主观试题一道

【2024年民商法法律思维训练营077】王某是红冈市务工人员,在红冈市工作10余年,有较多存款,计划在该市购置房产。丁某是红冈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天蓝公司(以下简称天蓝公司)负责人的亲戚,听说王某欲购房,便谎称天蓝公司开发的楼盘环境优美、生活便利,极力劝诱王某从天蓝公司处购房。王某轻信此言,便与天蓝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天蓝公司对此毫不知情。天蓝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向王某交付房屋,王某随后搬入居住。然而,王某入住后发现该小区设施简陋,环境杂乱,与丁某的描述有着天壤之别,遂觉受骗。请问:天蓝公司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法律依据为何?

摘自孟献贵民法超话,2024年3月初

答:合法有效,因为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王某轻信丁某从而购买天蓝公司开发的小区,天蓝公司并不知情,王某与天蓝公司合同合法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9条。Amy作答。

2024年民商法法律思维训练营077答案

转载: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指的是什么?

一站式建设|诉讼指南500问(三十七)第三十七集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指的是什么?

来源: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12-08发布

民事诉讼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认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但无权在一审案件中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是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