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谈谈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明楷

张三向他人开枪导致他人死亡,这个行为符合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通常就表明这个行为是违法的。但如果张三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他就具有了排除违法性的事由,这个行为就不违法。而这个排除违法性的事由,就叫作违法阻却事由。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两种违法阻却事由,此外还有被害人承诺、法令行为、自救行为等不成文的违法阻却事由。

一、什么是正当防卫

这几年发生了几起引起大家广泛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比如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2018年8月27日晚,一辆宝马车和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产生争执,之后宝马车主刘海龙从车内拿出刀追砍电动车车主于海明,追砍过程中刀不慎掉落,于海明捡起刀反过来追砍刘海龙,刘海龙被砍伤倒在草丛中,最后死亡。这个案件几经波折,最后于海明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正当防卫不违法,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其实是存在很多难点的。先来看看刑法是怎么定义正当防卫的。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一般认为正当防卫分为两种,分别是特殊正当防卫和一般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所进行的防卫。对于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一般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是针对正在进行的其他不法侵害所进行的防卫,有防卫限度的要求,所以可能存在防卫过当的可能性。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是特殊正当防卫,而是对正当防卫限度的提示性规定。也就是说,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属于防卫限度内的正当防卫。当然,这个问题争议比较大。

二、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

为什么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或者说,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是什么?正当防卫的特点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从而保护法益。既然是正当防卫,那么防卫行为一定损害了不法侵害人的利益。单从这一点看,正当防卫表面上符合某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因为正当防卫保护了更优越或同等的法益,且刑法明文规定允许正当防卫,所以正当防卫既不具备形式上的违法性,也不具备实质上的违法性。不过,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时,也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是在紧急状态下实施的行为,在面临紧迫的不法侵害时,防卫人没有退避的义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当没有必要向不正当让步”,因此处于优越地位,而不法侵害人处于被防卫的地位。与不法侵害人的法益相比,防卫人的法益更优越,所以防卫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人可能造成的损害。

但是,如果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和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差距非常悬殊,那无论如何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为了保护鸟笼中的一只鸟而杀害盗窃犯,无论怎样都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三、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第一,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这里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但是,并非对所有违法犯罪行为都能进行防卫,只有面对的是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持续性的不法侵害,且采取防卫行为可以减轻或者避免法益侵害结果时,才能进行防卫。比如,假冒注册商标、重婚、贿赂等虽然是犯罪行为,也不能对其进行防卫,因为这些犯罪不具有攻击性、破坏性或者紧迫性。

第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只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法益才处于紧迫的危险之中,从而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法益的必要手段。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没有结束。比如,抢劫犯使用暴力强取财物后,抢劫罪虽然已经既遂,但不法侵害状态依然存在,被害人当场对抢劫犯施以暴力夺回财物的,属于正当防卫。

第三,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不法侵害是由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只有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比如,在“昆山反杀案”中,如果于海明的伤害行为不是针对刘海龙本人,而是针对其女朋友的,就不成立正当防卫了。

第四,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可能要视不同情形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按照通说的观点,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即没有限度的要求。这也是特殊防卫在成立条件上和一般防卫的不同之处。

四、偶然防卫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行为人甲想杀害乙,且他不知道乙正在行凶准备杀害丙,甲一枪打死了乙,使无辜的丙得救。那么,甲的行为能成立正当防卫吗?这个问题涉及偶然防卫——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换句话说,行为人虽然没有防卫意识,但却导致了正当防卫的结果。

关于偶然防卫是正当防卫还是犯罪,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有人认为偶然防卫成立犯罪既遂,但这种看法明显不妥当。偶然防卫人虽然主观上是出于犯罪意图才作出的行为,但结果是制止了不法侵害,而这正是刑法允许的结果。前面讲过,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结果,只能是刑法禁止的结果。所以,偶然防卫不可能成立犯罪既遂。

也有人认为偶然防卫成立犯罪未遂,主要有以下三种理由。

第一,偶然防卫的结果是正当的,但因为行为不正当,所以成立犯罪未遂。但是,如果不反对甚至赞成偶然防卫的结果,那也不应该禁止偶然防卫的行为。所以,笔者认为这个理由不成立。

第二,乙正在行凶是偶然的,或者说乙当时存在不行凶的可能性,甲只是偶然没有造成不法结果,所以甲成立犯罪未遂。笔者也不赞成这种观点,因为乙当时就在行凶,我们凭什么说乙存在不行凶的可能性呢?而且这种观点采取的其实是主观的未遂犯论。

第三,如果偶然防卫保护的是第三者法益,不成立犯罪;如果保护的是自己的法益,成立犯罪未遂。但是在刑法上,保护自己利益和保护他人利益的防卫是完全等价的。既然保护他人利益的偶然防卫是正当防卫,那么保护自己利益的偶然防卫就没有理由不是正当防卫。所以,这种观点也是不可取的。

笔者认为,偶然防卫行为不成立犯罪。因为虽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但客观行为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相反,刑法还允许以造成损害的方式去保护另一个更优越的法益。从根本上讲,偶然防卫行为缺乏法益侵害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不过,关于偶然防卫,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上述讨论只限于偶然防卫人的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的情况。如果偶然防卫人针对的是无辜者,但偶然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比如,逃犯甲乙都瞄准警察丙开枪,但逃犯甲却射中了逃犯乙。虽然甲射中乙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但因为甲是瞄准警察丙开枪的,他的行为具有杀害警察丙的危险性,所以他依然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第二,说偶然防卫不成立犯罪只是就偶然防卫行为本身来说的,偶然防卫之前的行为仍然可能成立犯罪预备。比如,甲为了杀害乙而事先准备了凶器,调查了乙的行踪。后来杀害乙时,乙正好在杀害丙,甲杀害乙的行为也就正好避免了丙的死亡。这时,甲杀害乙属于偶然防卫,不成立犯罪,但这只是说甲杀害乙的实行行为无罪。甲之前实施的准备凶器、调查行踪的行为,当然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预备。

2023年5月10日摘自民主与法制社

指导案例69号: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指导案例69号

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6年9月19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诉讼/工伤认定/程序性行政行为/受理

  裁判要点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程序性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对其权利义务产生明显的实际影响,且无法通过提起针对相关的实体性行政行为的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该程序性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3条

  基本案情

  原告王明德系王雷兵之父。王雷兵是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峨眉山分公司职工。2013年3月18日,王雷兵因交通事故死亡。由于王雷兵驾驶摩托车倒地翻覆的原因无法查实,四川省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同年4月1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乐公交认定〔2013〕第00035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该《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2013年3月18日,王雷兵驾驶无牌“卡迪王”二轮摩托车由峨眉山市大转盘至小转盘方向行驶。1时20分许,当该车行至省道S306线29.3KM处驶入道路右侧与隔离带边缘相擦挂,翻覆于隔离带内,造成车辆受损、王雷兵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13年4月10日,第三人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峨眉山分公司就其职工王雷兵因交通事故死亡,向被告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同时提交了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所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等证据。被告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对本案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由,于当日作出乐人社工时〔2013〕05号(峨眉山市)《工伤认定时限中止通知书》(以下简称《中止通知》),并向原告和第三人送达。

  2013年6月24日,原告通过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方式,向被告提交了《恢复工伤认定申请书》,要求被告恢复对王雷兵的工伤认定。因被告未恢复对王雷兵工伤认定程序,原告遂于同年7月3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中止通知》。

  裁判结果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5日作出(2013)乐中行初字第36号判决,撤销被告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4月10日作出的乐人社工时〔2013〕05号《中止通知》。一审宣判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了上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过程中,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撤回上诉申请书。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属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中止通知》是否属于可诉行政行为;二是《中止通知》是否应当予以撤销。

  一、关于《中止通知》是否属于可诉行政行为问题

  法院认为,被告作出《中止通知》,属于工伤认定程序中的程序性行政行为,如果该行为不涉及终局性问题,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影响的,属于不成熟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但如果该程序性行政行为具有终局性,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并且无法通过提起针对相关的实体性行政行为的诉讼获得救济的,则属于可诉行政行为,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但是,在现实道路交通事故中,也存在因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确实无法查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对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就本案而言,峨眉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就王雷兵因交通事故死亡,依据所调查的事故情况,只能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本案中《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已经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就事故作出的结论,也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中规定的工伤认定决定需要的“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除非出现新事实或者法定理由,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就本案涉及的交通事故作出其他结论。而本案被告在第三人申请认定工伤时已经提交了相关《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情况下,仍然作出《中止通知》,并且一直到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以工伤认定处于中止中为由,拒绝恢复对王雷兵死亡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程序。由此可见,虽然被告作出《中止通知》是工伤认定中的一种程序性行为,但该行为将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长期,乃至永久得不到依法救济,直接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并且原告也无法通过对相关实体性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以获得救济。因此,被告作出《中止通知》,属于可诉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关于《中止通知》应否予以撤销问题

  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如前所述,第三人在向被告就王雷兵死亡申请工伤认定时已经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也就是说,第三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并不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依法可以作出中止决定的情形。因此,被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作出《中止通知》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当予以撤销。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人民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中止通知》判决生效后,被告对涉案职工认定工伤的程序即应予以恢复。

本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环时锐评:邯郸初中生被害案,让法律照亮公平正义

来源:环球时报,原文链接:

4月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就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发布案情通报,明确表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将依法追究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的刑事责任。通报中提到的“核准追诉”,是依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条新增的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为在司法体系内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提供了渠道路径。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自披露以来,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案件细节的恶劣程度,超出了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印象,对公众心理的冲击可想而知,因此“严惩凶手”的呼声不绝于耳。在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不断低龄化的背景下,这起案件如何判决,从某种意义上说将具有标志性意义。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的调整,正是通过这起典型个案被公众进一步知悉,这对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示范意义。尤其在校园霸凌事件时有发生的当下,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也会起到警示作用。

审判机关作出司法判决需要根据严密的证据和事实,并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来进行,因为只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才能保障公平正义。同时,依法办案与回应舆论诉求并不冲突,河北省检察机关发布的这份通报,正是考虑到公众关切,在经过法定程序后,给出的一个明确答复。我们也相信,对此案的判决将是严谨、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公众应对相关机构的专业性有着充分信心。

同时也要看到,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暴力犯罪是一个社会性难题,也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对个案的严肃追惩之外,对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的矫治要靠家庭、靠学校,也要靠整个社会来共同努力。将惩罚和教育相结合,才能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涉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尤其是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防止出现更多未成年受害者。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给家长们也提了一个醒:既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远离诸如校园霸凌一类的伤害,也要提醒孩子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底线,防止因为一时纵容让孩子在不当行为的路上越走越远,以致滑入犯罪的深渊。从监护人和教育者的角度看,该案提供了诸多教训和镜鉴。在学校里,老师有没有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和密切的关注;在校园外,孩子有没有接触到不良信息、结交到不好的朋友,等等,都是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

司法公正是在一桩桩具体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中体现出来的,这一次同样也不会例外。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让悲剧不再重演,让每一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每一个相关环节都不能缺位。

2024年考研报名人数递增8年后首降,原因何在?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出炉。

近日,据教育部官网消息显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人数为438万,相比2023年考研报名人数474万,下降了36万人。而根据历史数据分析,从2015年起,考研报名人数逐年递增,从2015年的164.9万人上涨到2023年的474万人。今年,考研报名人数在连续递增8年后首次出现了下降趋势。

“其实,去年考研报名人数下降的趋势在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陈志文发现,考研报名人数的下降趋势早有苗头可循。以辽宁省考研报名人数为例,2022年考研报名人数突破15万,而在2023年考研报名人数下降为14.8万;此外,四川省2023年报名人数为25.8万人,相比去年仅增加了0.4万人左右。

“这说明大家越来越理智了。”在陈志文看来,过去部分学生因为就业难等原因,选择继续攻读研究生。但是当前,研究生学位增加明显,研究生要想找到满意工作也并非易事。

据教育部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共有在学研究生333.2万人,比2012年增加了近一倍,其中,在学博士研究生50.9万人。硕士专业学位授予人数占比从2012年的35%增加到2021年的58%,博士专业学位授予人数占比从5.8%增加到9%。10年来,全国800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输送了60多万名博士和650多万名硕士。

此前,“211高校硕士毕业生在火锅店做保洁”的新闻登上热搜,引发大家对研究生学历价值的争论。今年,在北京约28.5万名高校毕业生中,硕博毕业生人数首次超过本科生。这一则新闻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学历加速贬值”的讨论。

陈志文提到,部分学生发现研究生毕业之后,就业未必会比本科毕业的同学要好,当年的选择与机会可能比今天更多,这种示范效应在放大,在综合考虑性价比之后,“考研不再成为最优选择”。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是,研究生的毕业要求不断提高。网上部分学生自嘲:“有能力考上,没有能力读完。”

2019年以来,教育部开展“学位挤水”行动,持续开展学位点合格评估,2014-2021年撤销103个学位授权点,196个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此外,加大了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力度,不断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2020年,多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到2025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更加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需求贡献卓著、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的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体系。到2035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强国。

与此同时,研究生学制延长的新闻也引发公众关注。今年,中南大学、陕西理工大学等高校发布学制延长信息,从2024年起,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延长至3年。

“考虑到国内外环境变化对经济的影响,以及就业形势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学生变得更加清醒,在就业问题上也就更加现实。”安徽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蔺跟荣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说,但是,研究生教育仍然是“高层次人才”和“科学技术创新”的主要来源,另外,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本科毕业生在求职的时候面临的竞争越来越大,部分学生选择攻读硕士研究生提高自身能力水平和学位层次,增强就业能力,“考研热”现象仍然存在。

部分网友对考研和考公的人数展开对比,发现考研报名人数下降约36万,而国考的报名人数增加约40万,由此引发“考研的人是不是转去考公”的争论。针对此争议,蔺跟荣认为,目前除了本科生,还有很多研究生也参加考公,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数字变化的背后反映出当前学生就业更倾向于现实和平稳的就业选择。

在毕业的分岔口,学生要如何选择未来的发展道路?陈志文认为:“这是每个人的个性化选择,没有是非对错的标准答案。但我还是希望年轻人可以多一点拼搏奋斗。”

中国青年报北京11月23日电

实习生 凌子怡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杨洁 记者 樊未晨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一分钟了解台湾为什么不能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

author

从政治角度上讲,台湾是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国家的构成要素来看,国家必须具备四个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就勉强算台湾具备了前三个要素也一定不具备第四个要素“主权”,它是国家区别于其他实体的根本标志,表现为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而台湾对外并不独立,只能以“中国台湾”的名义参与国际交往,所以不是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二,从国际法主体的概念上来看,成为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独立地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义务的能力,如缔结国际条约的能力,台湾并不具备,所以台湾甚至都不是国际法主体。

第三,现在的台湾政府顶多算一个中国原则下的旧政府,旧政府被新政府取代,新政府继承了过去“中华民国”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是唯一合法政权。

第四,通过主张国际法的民族自决原则使得台湾独立成为国家也是荒谬的,民族自决原则适用于所有民族,但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统治下的民族独立,台湾并不是殖民统治下的民族,所以不可能通过此种方法成为国际法上的主体。

原文链接:一分钟了解台湾为什么不能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 (baidu.com)

华为苦“芯”久矣,何时春暖花开?

作者 | 云鹏,摘自腾讯网,2023年4月3日

当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于孟晚舟掌舵华为时,还有另一位关键的女性人物的升任也值得注意。

现任海思总裁、2012实验室技术总裁、华为科学家委员会主任何庭波,由董事变为列席常务董事。

54岁的何庭波,是海思麒麟芯片研发过程中的灵魂人物之一,她的升任无疑体现了华为对于芯片业务的持续重视。

虽然最近华为P60系列新机开售需求火爆、一机难求的消息充斥着不少媒体平台,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芯片受限,华为手机业务的发展依然艰难,去年华为终端业务营收缩水近12%。

从售价最高近8000元的P60 Pro到顶配近16000元的折叠屏Mate X3,这些华为的最顶级旗舰智能手机,仍然无法支持5G通信,均搭载高通骁龙8+ 4G版芯片。而骁龙8+的首次发布,是在2022年5月。

在P60系列发布会上,华为终端业务CEO余承东全程只字未提芯片的事。

早些时候,有传言称美国即将升级对华为的限制,甚至连4G芯片都要伸手管一管,这让业内对华为芯片困局的关注度再次提高。

不久前,对于“华为将拆分手机业务”的传言,华为进行了官方辟谣。虽然辟谣了,但华为手机业务依然面临不小挑战的事实却不假。因为从长远角度来看,依赖“他人”终究不是解决芯片困局的长久之计。

在“难题揭榜”花火奖座谈会上,谈及被美国“狠狠制裁”的话题,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称,华为现在还属于困难时期,但华为过去近二十年投了几千亿培养了一批研究基础理论的科学家、技术诀窍的专家。华为用三年时间内完成13000+颗器件的替代开发、4000+电路板的反复换板开发。

在今年2月的一场内部表彰会上,华为轮值董事长徐直军提到,华为芯片设计EDA工具团队联合国内EDA企业,基本实现了14nm以上EDA工具国产化,过去三年华为围绕硬件、软件、芯片开发,已经完成了78款软件、硬件开发工具的替代。

从财报中我们能看到,2022年全年,华为掏出了1615亿元用于研发,占总营收四分之一。

可以说,从底层硬件到上层系统、软件,华为在用持之以恒的大规模研发投入,不断突破一层又一层的从前遥不可及的技术壁垒。

至于大家最为关注的“造芯话题”,任正非坦言,目前中国在先进芯片制造领域还存在困难,华为是用另外的方法弥补在芯片上的落后。

经过深入调查及梳理,我们发现华为近年来一直在国内芯片领域行动积极,从投资、技术研发甚至到参与运营,华为从未放弃,一直在准备着。

手机业务经过近四年的受限之后,究竟能否找到新的突破口或“替代方案”?华为在解决芯片之困的路上到底做了哪些深入布局,又取得了哪些关键性突破?

或许正如华为轮值董事长徐直军所说,2023年华为会继续在雨中奔跑,未来多年,持续生存和发展都会是华为战略的核心命题。

而对于华为手机业务来说,想要生存和发展下去,解决芯片问题是当务之急。

一、先进工艺可以有,5G也可以有,但靠“买”终究是权宜之计

今年早些时候,一位长期关注华为的海外曝料人曾透露,一颗疑似“麒麟9010”芯片的跑分已经可以超过高通骁龙8+,甚至后续还会有性能更强的“麒麟KC20”。

如果曝料属实,这无疑证明华为一直没有停止高端麒麟芯片的研发。

但目前看来,不论设计出性能多么强劲的芯片,华为在芯片制造环节依然会受到限制。

在美国的禁令之下,华为无法从芯片代工厂商处获得由先进工艺生产的5G手机芯片。

简单理解就是,只要用了美国技术或设备,想要卖芯片给华为,都要有美国政府点头。

当然,对于一些中低端5G手机芯片,以及一些高性能4G芯片,美国没有直接“卡死”,而是通过“许可证”的方式允许一些美国公司与华为做生意,比如高通、英特尔。

这也是为什么华为P60系列可以用上高通的骁龙8+ 4G芯片。

需要注意的是,华为手机中使用的“高性能4G芯片”,其性能往往都要落后当时主流5G手机芯片一代左右。比如当华为推出搭载骁龙8+ 4G版芯片的旗舰手机时,小米、OPPO、vivo等厂商的旗舰机已经用上了第二代骁龙8芯片。

美国这一手操作,着实令人有些“膈应”。

不过,虽然骁龙8+的性能不如目前最新的旗舰移动芯片,但总归是让华为用上了台积电的先进4nm工艺。

为了让华为手机实现5G通信,此前产业链也曾出现过曲线救国的“权宜之计”——通过使用“5G手机壳”这种外挂配件,实现手机对5G通信的支持。

这样一来,手机芯片采用先进的台积电4nm工艺,使手机性能、能效比得到保证,同时手机还借助5G手机壳实现5G通信,看似一举两得。

但是这种办法看似简单易行,实际通信效果却远不如真正的“5G”。

根据实际测试,采用5G手机壳实现5G通信,其数据传输速率表现极不稳定,大部分情况下网速与4G状态并无明显差异,甚至不及正常5G网速的十分之一,可以说是“5G了个寂寞”。此外5G手机壳的5G连接也并不稳定,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干扰,断网、延时高等问题也十分明显。

这种“套壳实现5G”,是无法替代真正使用5G芯片的。

抛开实际体验差的问题,本身购买美国公司芯片,就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就像前不久传言美国将限制华为4G芯片、WiFi芯片的购买,就一时间引起轩然大波,令人一度猜测高通是否无法继续向华为销售4G手机芯片。

虽然高通高管已经在财报电话会上提到,许可证可以“持续数年”,但这恰恰说明了这是在美国默许之下的一种“权宜之计”。一旦美国不再“许可”,那这条路也将被堵死。

二、集产业链合力突破限制,华为或已联合国内企业造芯

既然买不行,那么华为选择的另一条路也很明确了,就是“自己做”,但这个自己做,并不是华为一家做,而是联合国内半导体产业链,最终实现高端先进工艺芯片的自研自造。

难是必然的,但不做只能“等死”。

总体来看,华为主要是帮助国内芯片供应链企业解决资本、技术、运营相关难题。

投资方面,在华为首次受到美国禁令限制的2019年,华为就成立了哈勃科技。作为华为旗下投资机构,哈勃科技频繁投资国内芯片企业。

2019年5月,成立不到两个月的哈勃科技以7200万元投资思瑞浦,成为思瑞浦第六大股东。思瑞浦是全球5G基站模拟芯片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在华为投资后的第二年9月,思瑞浦成功登录科创板。

2020年下半年,华为哈勃继续投资了纵慧芯光、富烯科技、东微半导体、思特威、芯视界微电子、昂瑞微、全芯微电子、九同方微电子等国内芯片企业,截至去年年底,华为已经投资了40多家国内芯片企业。

截止去年10月,在华为哈勃投资后实现上市的公司已经有7家,包括思瑞浦、灿勤科技、东芯半导体、炬光科技、天岳先进、东微半导、长光华芯。

除了一部分公开层面的投资,有业内消息人士称,华为还会通过一些其他方式和企业产生深层次联系,具体方式他并未提到。

除了资本方面的支持,在技术研发领域,华为可以通过授权芯片设计制造相关技术、专利,从而实现对国内芯片企业的扶植。

应该说,华为海思在国内先进移动芯片设计领域是走在前列的,能够与同代高通骁龙旗舰芯片在峰值性能和各类特性上平起平坐,甚至能效比更胜一筹的麒麟9000“一代神U”,就是由华为海思所设计。

华为海思在手机芯片设计领域有着十余年的深厚积累,这一过程中积累的研发、设计成果,可以通过专利授权或者其他途径与芯片产业链中的企业进行分享,这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国内企业降低研发门槛和研发成本,少走一些弯路。

除了芯片设计,在芯片生产设备相关技术领域,华为也在进行布局。比如去年11月华为就公布了一项与光刻技术相关的专利。

简单来说,这项专利主要涉及光学领域的一些技术,在EUV光刻装置上进行了一些优化,能够改善EUV光刻过程中固有的一些问题。

据了解,全球光刻机巨头荷兰ASML也在2016年申请了类似的专利,但这两项专利在EUV工艺使用光的方式上还有所不同。

相比目前业内经常提起的依靠“堆叠”技术提升性能,有外媒报道称,华为还在研究一种通过使用光电晶片(optoelectronic wafers)和其他创新技术来“绕过”光刻技术的方法,不过具体方法并没有详细展开。

这些技术和专利的积累,如果通过授权方式与产业链企业共享,必然会对国内芯片产业产生积极影响。

今年2月,在华为的一场产品研发工具阶段总结与表彰会上,华为轮值董事长徐直军提到,华为芯片设计EDA工具团队联合国内EDA企业,已经打造了14nm以上工艺所需EDA工具,基本实现了14nm以上EDA工具国产化,2023年将完成对其全面验证。

此外,过去三年华为围绕硬件开发、软件开发和芯片开发三条研发生产线打造开发工具,完成了78款软件、硬件开发工具的替代。

在上周的财报会上,徐直军特别提到,中国半导体产业不会坐以待毙,而是会自救自强,华为则会成为这些行动的支持者。

从上面这些成果中我们也能看出,华为在技术层面对于国内芯片企业的反哺,对企业在一些关键技术上的突破是有重要帮助的。

在资本、技术扶植之外,根据一些业内人士所言,华为甚至还在一些国内芯片企业的实际运营中给予帮助,一些国内芯片企业与华为的合作,可能要远比表面上来的更密切。

据媒体报道,华为可能会成为国内芯片企业鹏芯微将来大部分芯片产品的主要客户。此前鹏芯微已经完成了芯片生产设备的购买,具备28nm以及潜在14nm工艺生产能力,但推进14nm、7nm工艺仍然存在挑战,另外芯片生产设备的使用是否会受到美国方面的限制也存在一定变数。

鹏芯微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深圳国资委)100%控股,而深圳国资委恰好也是荣耀实控人深圳市智信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

根据公开信息,鹏芯微执行董事、总经理周劲此前曾担任华为海洋网络公司CFO,华为距离鹏芯微,仅有1小时车程。

除了鹏芯微,据媒体报道,2022年下半年,华为已联合两家国内芯片厂商生产芯片。

一家是主要聚焦于存储芯片设计生产的福建晋华(JHICC),其实控人为福建省国资委。此前福建晋华曾计划与中国台湾联电一起开发DRAM芯片,但后来陷入了复杂的专利战,最终进入几近停摆状态,其公司官网上仅有四条止于2021年的公告。

有两位知情人士告诉媒体,华为现在的目标是将福建晋华的部分存储芯片生产线改造成能够生产处理器和其它逻辑芯片的生产线。

福建晋华之外,报道中提到的第二家与华为进行合作的公司是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NSI),中芯国际、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为其第四、第五大股东。

中芯集成电路主要生产无线电频率元件和高压模拟芯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都是网络设备和汽车应用的关键组件。

报道称,中芯集成电路或为华为的电信业务和汽车业务制造芯片。且目前华为已经将为电信设备和新兴汽车业务生产芯片列为优先事项,因为这两项业务所需要的芯片对工艺制成的要求要比手机芯片低得多,实现起来更容易,并且需求量也要小几个数量级,目前华为全球电信设备年出货量大约为50万台。

除了联合产业链企业,坊间流传华为在湖北武汉建立了第一家晶圆厂,并准备通过自建芯片厂来解决芯片制造问题。

整体来看,华为在国内半导体产业中动作频频,在投资和技术研发布局方面行动积极。

华为前轮值董事长郭平曾在谈论芯片问题时说道:“华为一定能够建立起这个芯片产业链,不仅仅能设计得出,能造得出,还能够持续领先。”

华为或通过帮助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突破芯片瓶颈,已是公认的大方向。

三、“卡脖子”的问题依然难解,未来挑战仍大于机遇

虽然华为在自研芯片的突围上动作积极,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冷静下来审视,最根本的一些设备、技术“卡脖子”问题,解决起来还需要时间。

即使前文中提到了各种布局均落地,华为也很难在国内买到工艺追平目前旗舰5G手机芯片的芯片。

目前国产全自研光刻机能够实现的工艺仅有90nm,与台积电、三星已经实现量产的3nm还有数代差距。

此外,芯片制造环节涉及极为复杂的产业链条,除了为人熟知的光刻机和EDA软件,还有大量细枝末节的技术,都存在被“卡脖子”的风险。

如今美国在科技领域的“妄为”已经不止于华为,更是将技术封锁逐渐拓展至更多中国科技企业,显然,这早已不是一场华为一个人的仗。

尽管科技产业链的发展打破了国与国之间的物理边界,但科学技术本身,向来是有国界的。

今天,距离最后一款搭载麒麟9000的华为手机发布,已经过去了770天。

2021年三季度,华为海思在全球智能手机芯片市场的份额归零,华为麒麟芯片库存已经耗尽。2021年华为以智能手机为主导的消费者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0%,2022年华为全年营收已经从2020年巅峰时期的近9000亿元降至6423亿元,终端业务营收再次下跌11.9%。

根据LightCounting数据,2022年上半年华为在全球电信设备市场的份额也从2020年的33%降低至27.4%,不过相比手机业务,电信设备业务受到的影响要小得多。

2022年华为手机全球、全国销量均已跌出前五之外,遥想两年前,华为手机出货量还曾一度短暂超过三星,成为全球第一大智能手机厂商。两年过去,不觉令人惋惜。

华为云近年来快速成长,成为华为表现最亮眼的一块业务,但云业务的实际营收净利润贡献对于填补手机业务的“坑”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有业内人士预测,汽车销售后续很可能会成为华为最主要的面向消费者的业务,而开放5G技术授权也已经成为华为开辟新的收入来源的方式之一。

从2019年至今,美国制裁的不断升级,甚至有海外知情人士透露,荣耀也可能成为下一个华为,位于潜在的制裁名单之列,而一旦制裁成真,荣耀很可能面临生死考验。

结语:艰难突围之下,芯片仍需长线作战

华为在芯片困局之下,积极寻找解法,不少思路已经付诸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体来看,现有阶段性成果并不能“治本”,解决芯片问题,既需要产业链的合力,更需要长期持之以恒的投入,绝非一朝一夕,一年两年可以解决的问题。

目前看来,关键设备、关键软件的卡脖子问题难以解决,短期华为依然很难解决高端5G手机芯片获取问题,未来华为终端业务仍面临较大压力。

科技产业发展至今,已经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没有企业可以离开全球科技供应链生存,苹果、三星,以及小米OV亦是如此,但也正因如此,只要在供应链上掐住某一关键环节,就可能导致一家企业几近停摆。

芯片之战是长期之战,说需要举国之力也不为过,高端芯片国产自研自造是必由之路,道阻且长。

名校长调查:鲁迅文章究竟从中学教材中删除没有?(转载)

近年来,不断在网上看到有人为“鲁迅文章从中学语文教材中被删除”而鸣不平。

他们列出了许多“删除理由”来一一驳斥:“通假字太多,不利于孩子学习汉语”“句子深奥难懂”“批判性太强,不够正能量”“脱离今天的时代,不合时宜”等等。

然后又义正辞严地大谈中学语文教材应该收录鲁迅文章的理由:“让孩子认识昨天的中国”“增强学生思想的深刻性”“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学习杂文笔法”等等。

为了证明他们并非无的放矢,还列了一个“鲁迅文章被删清单”:《阿Q正传》《药》《记念刘和珍君》《为了忘却的记念》《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风筝》等等。

尤其是对《记念刘和珍君》《为了忘却的记念》这两篇文章“被删”,有的人更是悲愤不已。说这是“上面”怕人们读的时候产生某种联想,于是“心虚”了……

作为教了几十年从初一到高三语文的老教师,猛一听也颇为震惊:怎么会?怎么可能?所删篇目都是我教过许多遍的名篇,把它们从教材中剔除,夸张一点说,就像从我身上割肉一般难受。尤其网上所说“掀起了一阵‘去鲁迅化’的热潮”,我就感到十分的不安和无比的担心。

还好,去年我又听到了权威部门明确回应:中学教材删除鲁迅作品?没有的事!

我终于松了一口气。

然而,网上批评“中学语文教材删除鲁迅作品”的声音依然没有停歇,批评者往往痛心疾首、捶胸顿足甚至咬牙切齿,对鲁迅表现出一往情深的挚爱,因而对删除者表现出“壮志饥餐胡虏肉”般的仇恨。

说实话,我退休已经好多年,很久没有看过中学语文教材了。官方已经辟谣,可声讨依然未止,我就想,难道官方在说谎?

于是,我采用了最笨的办法——亲自调查。

我找来最新的中学语文教材,除了看每一册的目录,还一本本地翻阅,顺便也看了12册小学语文教材,并且采访了一些中学教师和中学语文教研员,由此获得了一些真实的材料的数据。

这样,我得出了真实客观的调查结论——

说鲁迅文章在中学语文教材中被撤,完全不是事实。

鲁迅的文章不但没有从中小学语文教材中“退出”(“被删”“淡化”),反而更突出了。

在中外作家中,鲁迅是被选作品最多的作家,没有之一。

就以最权威的人教社版的教材为例。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教社编写了十一套中小学语文教材,鲁迅作品的数量一直保持稳定,鲁迅一直是教材选入作品最多的作家。现行统编语文教材中共收有鲁迅文章14篇。

统编小学语文教材在六年级上册中,编排了专门的“初识鲁迅”单元,既选入鲁迅的代表性作品《少年闰土》(《故乡》节选)、《好的故事》,也选入他人回忆鲁迅、纪念鲁迅的作品,如周晔的《我的伯父鲁迅先生》、臧克家的《有的人——纪念鲁迅有感》。这一单元语文园地的“日积月累”栏目中还选编了鲁迅的名言。通过这些选文和栏目设置,旨在引导学生了解鲁迅的基本情况,初步感受鲁迅的文学成就和精神品质,积累鲁迅作品的阅读体验,为后续更加深入地学习鲁迅的作品和精神打下坚实基础。

统编初中语文教材选入鲁迅作品7篇,统编高中语文教材选入5篇,总共12篇,此外,教材还推荐学生整本书阅读《朝花夕拾》。具体篇目如下:

下面是专门研究相关专题的学者为我所提供《鲁迅文章在语文教材中的数量》的资料,里面有详尽的数据——

1982年人教版语文教材,鲁迅作品选篇增加《范爱农》《杂文两篇(文学和出汗、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杂文两篇(《人生识字糊涂始》《答北斗杂志社问》)》,删减了《雪》《风筝》,增至22篇,在整套教科书编选篇目中占比为6.1%。

1987年、1990年分别对初中、高中教材进行修订改编,鲁迅作品选目基本没有变化。

人教社编写的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语文教材于1990年开始在全国试行,并于1993年进行修订,鲁迅作品选编篇目完全一致,高中教材继续使用1990年修订版。这套教材选入鲁迅作品17篇:《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社戏》《故乡》《论雷峰塔的倒掉》《“友邦惊诧”论 》《孔乙己》《藤野先生》《记念刘和珍君》《拿来主义》《呐喊自序》《为了忘却的记念》《祝福》《药》《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阿Q正传》(节选)《杂文两篇(文学和出汗、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在整套教科书编选篇目中占比为5.3%。

2001年,经过大幅度修订的“试用修订本”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语文教材开始在全国推广使用,与此衔接的全日制高级中学语文教科书也在1997年陆续出版试用,并在2000年修订后在全国范围推广。这套教材注重整体语文素养的提高,语文能力的培养,重视文化熏陶,共收入鲁迅作品15篇:《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社戏》《阿长与山海经》《鲁迅自传》《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故乡》《藤野先生》《孔乙己》《拿来主义》《记念刘和珍君》《为了忘却的记念》《灯下漫笔 》(节选)《药》《祝福》《阿Q正传》(全文),在整套教科书编选篇目中占比为4.8%。

人教社于2001年编写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在于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使用,并在2006年、2013年进行小修订,鲁迅作品选篇基本没有变化。与此衔接编写的普通高中教材也于2004年开始推广使用,其中分为必修5册,选修15册。这套新在世纪里诞生的全新教材,注重内容的现代化和开放性,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贯彻与落实素质教育的精神,共选入鲁迅作品11篇(另有选修1篇《未有天才之前》):《风筝》《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社戏》《阿长与山海经》《藤野先生》《故乡》《孔乙己》《记念刘和珍君》《祝福》《拿来主义》,在整套教科书编选篇目中占比为3.7%。

人教版教育部统编本义务教育教材和普通高中教材分别在2017和2019年投入使用,鲁迅作品篇目调整后增加1篇。初中删掉了《风筝》《雪》,增加了《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高中增加了《为了忘却的记念》《阿Q正传》(节选)。本套教材由于课程改革后必修课课时减少,整体教材篇幅压缩,鲁迅作品在整套教科书篇目中占比反而上升为5.7%。

在改革开放以来初高中语文教材入选作品统计中,《故乡》被选入14套语文教材,《孔乙己》为13套,《藤野先生》为12套,《社戏》为11套,《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为10套,《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为10套,《祝福》为10套,《记念刘和珍君》为10套,《阿Q正传》为9套,《拿来主义》为10套,《为了忘却的记念》为9套。这些作品堪称“最经典”的课文,上述每一篇都曾入选十套以上的语文教材,是几代中国人最为耳熟能详的篇目。

面对这些确凿的数据,你还能说中学语文教材在“去鲁迅化”吗?

当然,也有一些鲁迅的文章被“拿下”,比如,我读中学时学过的《文学与出汗》《答托洛茨基派的信》,还有以前曾经选入教材的《风筝》《药》,在现在的中学语文教材中都没有。

但是,语文教材中选入的鲁迅作品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会根据教材编写体系和教育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这是基于中小学教材的统一规划、考虑一线的教学反馈后作出的正常调整。

语文教材选什么文章,不仅仅是视其内容,还要看其是否符合中小学生的认知特点,是否适合于教学。鲁迅有的文章思想非常深刻,但不适合于中学语文教学。

今天我和一位高中语文教研员老师聊的时候,她说:“《药》无论从艺术性还是思想性,都是一篇非常棒的短篇小说。但作为语文教材的课文,我认为不是最佳的,因为它不适合于教学。《风筝》也是这种情况。”

我小时候读《文学和出汗》《答托洛茨基派的信》就读不懂,长大以后读懂了,却不认为这是鲁迅最好的杂文,更不认为这是初中生必读的课文。

国家的语文教材本身就是不断地在调整,有些年选入鲁迅某篇文章,后来又不选了,过了几年再选上,比如《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就是这种情况。

这不很正常吗?为什么动一篇鲁迅文章,就要上升到“去鲁迅化”的高度去抨击呢?

除了课文,统编初高中语文教材还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学生拓展阅读鲁迅作品。

第一,通过课后的“思考探究”进行拓展阅读。比如,学习《藤野先生》,要求学生拓展阅读《〈呐喊〉自序》,理解鲁迅的人生选择;学习《孔乙己》,要求拓展阅读《示众》《药》等小说,分析、理解其中的看客形象。

第二,通过“名著导读”板块拓展阅读。教材在七年级上册设计了有关《朝花夕拾》的名著导读板块,聚焦鲁迅的散文作品,引导学生从“鲁迅的童年”“鲁迅笔下的那些人物”“鲁迅的儿童教育观念”等专题开展《朝花夕拾》的整本书研读。

第三,通过选入其他人回忆鲁迅的文章,丰富学生对鲁迅的认识。比如,七年级下册选入萧红《回忆鲁迅先生》,通过生活琐事,还原一位“真实的、富有人情味的、生活化的鲁迅形象”。再如,在《藤野先生》之后补充许寿裳《亡友鲁迅印象记》中的片段,帮助学生理解鲁迅“弃医从文”的经历。

看看,中国还有哪位作家享受了如此崇高的文化地位?

今天,那位为我提供中学语文教材并和我聊这个话题的教研员老师说:“平时忙碌,听外面议论鲁迅文章被删,我都没在意。今天你做这个调查,我认真看了一下,才感觉到,在我们的中学语文教材中鲁迅的作品是非常突出的。”

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所谓“去鲁迅化”所谓“中学语文教材删除鲁迅作品”……纯属子虚乌有!

我不明白,那些人为什么要振振有词地抨击根本就不存在的事儿呢?这是一个谜。

而一听说“鲁迅文章被中学语文教材删除”,更多的人跟着抨击,一时网上沸沸扬扬,群情激愤,即使官方出面澄清也不听不信,反而讽刺挖苦。

究其原因,我想还是源于鲁迅在中国的特殊地位。

鲁迅是中国人心中不可撼动的“民族魂”,他的目光穿过近百年的风雨,依然注视着今天的中国。广大的中国人民对他的爱戴是发自内心的。以我为例,“文革”中的我被强行灌输鲁迅文章时,我特别反感他,但随着岁月的推移和阅历的增加,我越来越觉得鲁迅作品是值得每一个中国人反复阅读的经典。读鲁迅,就是读中国,而且是读今天的中国。所以,许多人一听鲁迅的文章被“撤出”中学语文教材,就急了,这也很自然。

何况,鲁迅笔下的丑恶现象,在中国并没有绝迹,他所塑造的阿Q依然是今天每一个中国人的镜子,我们不便表达我们内心的某些愤怒,通过读鲁迅,可以曲折地抒发情感,或者说可以含蓄地表达我们的观点。虽然中学语文教材中的鲁迅作品是有限的,但少年时代鲁迅走进我们的心灵后,便会终身陪伴着我们。如果真的“去鲁迅化”,我们的后代便忘记了鲁迅的存在,哪还有谁能够像鲁迅一样说出我们想说而说不好甚至不敢说的话?所以,一听说“中学教材中鲁迅的文章越来越少”,便产生了一种捍卫鲁迅的激情与壮志,这也很正常。

但是,我想说的是,亲爱的同胞们,当你一听说类似传闻时,只要稍微去翻翻你孩子书包里的语文书,这样的谣言便不攻自破了。

鲁迅曾说:“谣言的泛滥与反复出现,证明了其实,中国本来是撒谎国和造谣国的联邦。”(《致孙伏园》)

鲁迅还说:“笑里可以存刀,自称酷爱和平的人民,也会有杀人不见血的武器,那就是造谣言,但一面害人,一面也害己。”(《谣言世家》)

古人说:“谣言止于智者。”那么,听了不实之词后不愿做起码的核实,便跟着义愤填膺起来,这算不算是智者呢?

2023年2月15日

作者:李镇西,2023-02-20 ,来源: 网易教育综合

昨日我也阳了

昨日害冷,浑身疼,乏力,手脚冰凉,盖了两床被子,脚还是冷,这两天发高烧,38度以上,最高38.7度。我也没吃药。第二天嗓子开始疼,有痰。媳妇比我早一天阳,两个孩子现在嗜睡,发烧,没有食欲。估计是一家人都要阳。一周之内感觉口干舌燥,需要多喝水。

发病期间身体比较虚弱,以前正常的短距离散步,现在做起来都很困难。流鼻涕(还有血丝)、咳嗽会持续很长时间,2周了,还有这些症状。第九天的时候我做了一下抗原,是阴性,第11天抗原结果也是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