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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鱼执法,还怎么保证食品安全?

2011-04-21 12:57:57 来源:大众日报 浏览:2240
 □ 张冰歌

  “瘦肉精“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食品安全监管为啥多是“马后炮”,地方食品审查员自曝——我们是“养鱼执法”,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4月19日《钱江晚报》)

  若不是地方食品审查员的自曝,恐怕没有哪个方面会承认在食品安全监督问题上也有“养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怪胎”的存在。通过这一“自曝”,撕开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揭开了食品安全事件频出的真实面纱。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采取了各种措施,不断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监管重在严格执法。而有的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收费罚款的返还方式来“解决”,这就使罚款成为一种执法“动力”,甚至演变为工作的“中心”,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因为在他们看来“能否吃上饭比有没有面子重要”。在这样一种“执法”思维下,“染色馒头”事件中,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瘦肉精”事件中,曝出“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尴尬也就不足为怪了。

  有了“养鱼执法”,“执法中即使发现造假也不能罚死”,企业交了‘保护费’,放行也就成了必然。因为违规者总会权衡利弊,计算得失,如果被罚款的数额远远小于所获利益,他仍然会选择违法;而对于某些监管部门而言,如果没有违法者,将无处去罚款,也就没有了“收益”。因此,他们并不希望违法行为彻底杜绝,结果形成违法现象越来越严重、监管部门的罚款收入越来越多的恶性“循环”。

  在食品安全上的这种“监管”与“执法”方式,不仅起不到监督作用,反而会助长一些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有了这样的一种“监管”与“执法”怪胎,只会让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蒙羞,让食品安全监督沦为空谈。

  保障食品安全必须从保障监督执法有力有效入手,这就必须摒弃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依靠上级收费罚款的返还来“解决”的方式方法,让收费的归收费,让执法的归执法。当执法者失去了罚款的“动力”,执法的动力才会提高,保障食品安全才会有真实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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