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最近,我们从”中国人大网”上了解到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两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当我们读完“两法”的修订草案,令我们惊讶的是前者的第三章第十一条第6款,后者的第三章第十二条第6款的规定(以下简称“两法的规定”)都是相同的内容,都是任用条件仅限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这不能不使那些孜孜以求的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心凉如冰!!!
或许,那些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会问:我们同样都是中国人,为什么同样的学历,不是同样的待遇呢?难道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就是这样“鼓励”的吗?!难道说国务院在2013年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法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学考试毕业生与全日制毕业生待遇相同,也不是真的吗?!他们很苦恼,他们真盼望清代诗人龚自珍再大吼一声“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如果说,上述的“两法的规定”付诸实施的话,那将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既然从法律的层面上歧视非全日制学生,模仿效应很快会让全社会都歧视他们,中国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将会停滞不前,甚至是倒退,终身教育将会成为一句空话,国民的综合素质很难提高,近期或长期都会出现不稳定问题,全国人民的幸福也难以实现!!!对非全日制的歧视堵住了贫困家庭出身的有志之士上升的道路,折断了这部分人进步的阶梯。最终会导致阶层的固化,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人类最不能容忍的事情就是摧毁别人的梦想,请立法者、修法者三思。
再则,以法律的角度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依法治国”,意思是我们做任何事情(包括制定政策、法律、法规等)都要依法去做,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做事要合乎法律的规定。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总而言之,这样的“两法规定”我们认为有欠妥之处,不知各位领导看法如何!
如果认为我们说得不对,请各位领导指正!!!
如果认为我们说得对,请各位领导集体商议,予以修正!建议“两法的规定”中不要排除非全日制考生,对非全日制考生不要有学位的限制。因为目前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的本科毕业生绝大多数是没有学位的,而且毕业一年以上而没获取学位的毕业生已没有机会再去获取学位。
尊敬的各位领导,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让我们以习近平同志2013年在联合国《教育第一》大会一周年纪念会的视频讲话中所说的“努力让十三亿公民享受更公平的教育”为指针,为中国的教育事业献计献策!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以上所说,有不足,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原谅!指正!我们深深地表示感谢!
最后,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所有非全制学生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