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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日期:2018-01-13]   来源:站长天地(wanminw.com)  作者:爱写诗的人、飞鹰   阅读:1681次[字体: ]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最近,我们从中国人大网上了解到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两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当我们读完两法的修订草案,令我们惊讶的是前者的第三章第十一条第6款,后者的第三章第十二条第6款的规定(以下简称两法的规定)都是相同的内容,都是任用条件仅限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这不能不使那些孜孜以求的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心凉如冰!!!

或许,那些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会问:我们同样都是中国人,为什么同样的学历,不是同样的待遇呢?难道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就是这样鼓励的吗?!难道说国务院在2013年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法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学考试毕业生与全日制毕业生待遇相同,也不是真的吗?!他们很苦恼,他们真盼望清代诗人龚自珍再大吼一声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如果说,上述的两法的规定付诸实施的话,那将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既然从法律的层面上歧视非全日制学生,模仿效应很快会让全社会都歧视他们,中国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将会停滞不前,甚至是倒退,终身教育将会成为一句空话,国民的综合素质很难提高,近期或长期都会出现不稳定问题,全国人民的幸福也难以实现!!!对非全日制的歧视堵住了贫困家庭出身的有志之士上升的道路,折断了这部分人进步的阶梯。最终会导致阶层的固化,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人类最不能容忍的事情就是摧毁别人的梦想,请立法者、修法者三思。

再则,以法律的角度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依法治国,意思是我们做任何事情(包括制定政策、法律、法规等)都要依法去做,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做事要合乎法律的规定。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总而言之,这样的两法规定我们认为有欠妥之处,不知各位领导看法如何!

如果认为我们说得不对,请各位领导指正!!!

如果认为我们说得对,请各位领导集体商议,予以修正!建议“两法的规定”中不要排除非全日制考生,对非全日制考生不要有学位的限制。因为目前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的本科毕业生绝大多数是没有学位的,而且毕业一年以上而没获取学位的毕业生已没有机会再去获取学位。

尊敬的各位领导,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让我们以习近平同志2013年在联合国《教育第一》大会一周年纪念会的视频讲话中所说的努力让十三亿公民享受更公平的教育为指针,为中国的教育事业献计献策!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以上所说,有不足,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原谅!指正!我们深深地表示感谢!

最后,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所有非全制学生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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