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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整体性防范刑讯逼供

2011-08-26 12:30:25 来源:万民商业网 浏览:2980
    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24日上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刑诉法修改内容多,增加和修改的条文占现有条文总数的近一半。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草案通过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修正案草案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草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和连续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这次修改刑诉法遏制刑讯逼供是一个整体性的防范,通过证据的收集、拘留后送看守所羁押、讯问时录音录像等一系列的程序规定,把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串联起来,严密防范刑讯逼供的发生。
    强制证人出庭
  在司法实践中,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出庭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审判的公正性。草案为破解“证人出庭难”,增加了专门的条款,设计了证人强制出庭的制度。
  修正案草案规定,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并且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复核死刑应讯问被告人
  草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通过提审予以改判。
  草案同时增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避免发回重审“踢皮球”
  为避免案件在一二审法院之间反复“踢皮球”,草案完善了发回重审制度。
  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判决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仍然认为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建成评价说:“第二审程序的修改强调的是发回重审的规范化,案件不能在一二审法院之间无限期地来回循环消耗司法资源。这是本次修改一个很大的变化。修正案草案就是要使得案件在发回重审一次后,二审必须下判,履行二审的职能。”
    律师可对委托人信息保密
  草案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
  陈卫东认为,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往往受到被告人的信任,会经常获取一些不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律师是个特殊行业,只要是在执业过程中获悉的委托人的情况都应当保密,只有做出这样一种规定才能切实维护律师制度和辩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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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缴腐败分子、恐怖分子违法所得
  草案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陈卫东解释说,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腐败案件、恐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后,其犯罪所得巨额财产长期无法追缴的情况。汪建成说:“现在贪污贿赂分子的活动能量很大,转移财产的能力也很强。如果这些财产流到境外,在请求司法协助过程中,外方会索要需要追缴财产的法律文书。所以有必要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作出程序性的规定。”
    细化逮捕条件
  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草案对逮捕条件进行了细化。
  草案将“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原则规定,细化规定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隐匿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可能自杀或者逃跑。并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
    封存五年徒刑以下未成年罪犯记录使其更好回归社会
  我国拟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使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
  草案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此外,草案还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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