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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万非全日制法本考生对“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意见》的建议!!(转载)

[日期:2016-01-18]   来源:天涯  作者:佚名   阅读:1114次[字体: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意见》一出,举国瞩目与沸腾,瞩目的是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沸腾的是将有数百万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函授教育等取得的法学本科,或兼有法学学士学位的同学均被关在门外,望法兴叹! 还有非法学专业的数百万考积存,难道教育部承认、考北大清华法学院都能够予以报名、每年都有突围成功的同学们都没有了资格吗?!
  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下的种种建设的第一条就是要考虑到我国是个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这是我们最大的国情,改革和提高要循序渐进、慎之又慎、席的全会精神并没有说将各种形式取得非全日制法学本科的同学取消不让报名!时值举国扶贫攻坚,几多万里山乡、文化荒漠地区的人、老区子弟未能够以各种方式取得正式学历,少数民族乡、村又是那么地多,是不是已在和民族、民政政策相抵触?宪法第十九条也规定:“国家鼓励自学成才”,近平主席和克强总理也是在职、非全日制接受和获取硕士和博士学历和学位的,如果按照本次《意见》是不是也一样不能够参加报名、考试?! 席和李总理虽非全日制取得的学历、学位,但丝毫不影响他们成为伟大领袖,一样的能够将在职学到的真才实学贯穿到工作和为人民实践的本真中去,因此,本次《意见》实在不应该距百万众于千里之外、断众不拘一格降人才之深造、成贤之路! 实乃祖国之万幸,否为法治进程和落实宪法平等权的悲哀!
  无独有偶,举国教育学德国,而德国教育之强大在于务实和取得人民的创造力,所以获得一半诺贝尔奖,而恰恰德国施罗德也是凭着《基本法》的教育平等权之宪法保护、落实,32岁才从夜大法律毕业,才考上律师,成为总理的!岂不令人三思?!
  又学英美,英美法律甚为严格,判例甚众,又有一般宪法法院体系来维护其公民权!像这般取消以后获得宪法和法律承认并实行、积存数百万众的公民受教育、考试权群体,之壮观的违宪审查,当定的胜利!犹如林肯解放黑奴,用宪法武器平等精神来提高每个权利客体的意识与尊严及国家制度之尊严---自学考试制度、成人教育制度、电大制度、网络教育制度等! 还有各少数民族、落后地区驾驭欠发达的平等权上的收教育和考试之权!
  自陈瑞华、徐显明鼓操“自考生、我鄙视你”、“考研成教自考一概不予录取”之言、语、论、行之久矣,而我们的法治进程和素质真的是提高了吗?!基层人民就没有了受教育普惠制、不分阶级出身、学习形式来取得专业知识和资格之宪政保障的基本权利了吗? 而我们的爷爷扛着猎枪、匍匐在百里山间同日本鬼子生死周旋、父辈大炼钢铁浑身是疾的奉献祖国,而因企业和社会种种原因辍学,而未能在贫寒破碎的家庭中取得正式教育资格,就彻底无缘取得法学考试和资格了吗? 究竟今后谁还会捍卫法治和正义?谁还会为共和国和正义说话?! “四个为了”讲为了人民,而今天这就是人民的苦难和新兴枷锁,为了党,而这种底恤申言就是为了党的究竟性事业!为了国家,而这个就是为了国家走向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一切为了中华和万里山乡、最底层人民鼓与呼和呐喊的权利? 他们是在是很穷啊、也无法接受什么像样的教育,于是充满时代正义与悲悯的教育部伸出了可贵的援手---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等。。。,难道席、李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和广大中央委员们不也是受益和真实渴求真知的受益者吗? 
  因此和百万山乡、教育欠发达地区同学和在职进取人士一起申言: 建议取消《意见》中“全日制法学本科或全日制非法学本科及全日制法学硕士”条款! 否则将使非教育部和宪法平等权的再一次践踏和不当正义!也是对民族与民政扶持政策的极大修正与扭曲!
  朴先生及数百万待恢复宪法之教育、考试之平等权者!
  2015年12.22 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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